危險廢物貯存間建設
1、危廢貯存間應滿足“四防”(防風、防雨、防曬、防滲漏)。
2、危廢間應有完善的防滲措施和滲漏收集措施,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相關標準要求。
3、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設計原則
3.1地面與裙腳要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須與危險廢物相容。
3.2必須有泄漏液體收集裝置、氣體導出口及氣體凈化裝置。
3.3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
3.4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
3.5應設計堵截泄漏的裙腳,地面與裙腳所圍建的容積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儲量或總儲量的五分之一。
3.6.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必須分開存放,并設有隔離間隔斷。
4、危險廢物堆放
4.1基礎必須防滲
4.2堆放危險廢物的高度應根據地面承載能力確定。
4.3襯里放在一個基礎或底座上。
4.4襯里要能夠覆蓋危險廢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圍。
4.5襯里材料與堆放危險廢物相容。
4.6在襯里上設計、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統。
4.7危險廢物堆要防風、防雨、防曬。 4.8產生量大的危險廢物可以散裝方式堆放貯存在按上述要求設計的廢物堆里。
4.9不相容的危險廢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4.10不相容危險廢物要分別存放或存放在不滲透間隔分開的區域內,每個部分都應有防漏裙腳或儲漏盤,防漏裙腳或儲漏盤的材料要與危險廢物相容。
5、危廢間應配備通訊設備、防爆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安全防護服裝及工具,并設有應急防護設施(結合貯存的危廢性質設置洗眼器、滅火沙、滅火器、收集桶、吸收棉、沙土、防爆泵等)。